使用條款及細則


「童夢同行」手機應用程式(「應用程式」)由 保良局 田家炳關愛家庭中心(中心)擁有及管理,使用應用程式即表示你(「使用者」)接受本使用條款(「本條款」)。本條款構成使用者與中心之間具約束力的協定,並規限該應用程式的使用。下載、安裝或使用該應用程式,即表示使用者確認及同意受本條款約束,否則使用者須立即卸載及停止使用該應用程式。持續使用該應用程式,即表示使用者繼續接受本條款及其任何變更。

  1. 授予許可
    在本條款規限下,中心授予使用者一項屬於個人、非專利、不可轉讓、有限及不可撤銷的許可(「使用者許可」),以在使用者擁有或控制的設備(「使用者設備」)上,僅出於個人及/或非商業目的使用該應用程式。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該應用程式,包括但不限於轉售、轉讓、修改或分發該應用程式或文字、圖片、音樂、條碼、視像、數據、超連結、顯示及與該應用程式相關的其他內容(「內容」)。

    使用者可隨時卸載該應用程式並銷毀其管有的該應用程式的所有副本,以終止使用該應用程式。中心保留權利在使用者違反本條款任何條文的情況下隨時終止使用者許可。

    中心可隨時及未經事先通知使用者而修改、更新、改進、補充或替代該應用程式、停止向使用者提供該應用程式或其若干特性,或為該應用程式設定使用限制。

    本條款及使用者許可亦對該應用程式的任何修改、更新、改進、補充或替代作出規限,惟倘該等修改、更新、改進、補充或替代附有獨立條款,則該獨立條款將適用。
  2. 使用者資料
    該應用程式的某些功能可能需要使用者輸入個人資料包括聯絡電話號碼(「使用者資料」),但不會向使用者收集可識別個人身份的資料。使用者資料僅儲存於使用者設備上。

    使用者須為儲存於使用者設備上的任何使用者資料的保密及保安單獨負上責任,中心概不就儲存於使用者設備上的使用者資料的遺失或遭竊所產生的任何損失負責。
  3. 私隱政策
    中心尊重個人資料的私隱,並承諾充分執行及遵守資料保護原則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所有相關要求。該應用程式不會存取使用者設備上的任何資料或向使用者取得任何可識別個人身份的資料。

    中心將記錄該應用程式的使用情況,但不會向使用者收集任何可識別個人身份的資料。所收集的該等一般統計資料,乃用於彙編統計報告及判斷電腦系統問題或關乎電腦系統的問題,以便改進該應用程式。

    該應用程式支援透過第三方社交網站分享資訊(「分享功能」),但不會存取及/或收集來自第三方社交網站的任何資料。使用者如使用該應用程式的分享功能,應參閱相應的第三方社交網站的私隱政策。
  4. 禁止使用
    該應用程式的使用僅限於預期原定功能,概不得用於下述任何方面:
(a)騷擾、濫用、追蹤、威脅、誹謗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或違反任何其他方的權利;
(b)非法、欺詐或欺騙行為;
(c)使用科技或其他手段存取未經授權的內容或非公共空間;
(d)使用或啟動任何自動化系統或程序以存取未經授權的內容或非公共空間,包括但不限於「bots」、「spiders」或「crawlers」抓取程式;
(e)企圖引入病毒或任何其他有害的電腦代碼、文件或程式,以干擾、破壞或限制任何電腦軟硬件或電訊設備的功能;
(f)企圖破壞、使失效、使超出負荷或損壞該應用程式、中心的伺服器或網絡;
(g)企圖未經授權而進入中心的電腦網絡或其他使用者賬戶;
(h)煽動可構成刑事罪行或招致民事責任的行為;或
(i)在任何方面違反本條款。

  1. 中心全權酌情保留權利終止任何使用者許可、停止向使用者提供該應用程式或其若干特性、協助執法部門檢控刑事責任或就有關使用該應用程式中心合理認為已經或可能違反本條款任何條文的行為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
  2. 彌償
    使用者同意對中心、中心的母公司和聯屬公司及其各自的僱員、代理、承包商、董事、高級人員以及參與創造或提供該應用程式的任何人士因使用者實際或任何指稱的使用或不當使用該應用程式、違反本條款任何條文或侵犯第三方任何權利所招致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所有申索或訴訟因由、法律責任、損害賠償、費用、罰款、懲罰及開支(包括法律顧問費)作出彌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3. 無責任
    該應用程式的運作基於若干假設,包括使用者輸入的假設性資料。由該應用程式產生的結果僅供參考,並非意在且不能代替專業財務意見。中心概不對產生結果時出現的任何人為或機械錯漏或對結果的任何倚賴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亦不對根據或因該應用程式提供的資料作出的任何決定或採取的任何行動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中心不保證可不間斷、連續或安全使用該應用程式。由於非中心所能控制的外因(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服務商設備故障、主機設備故障、通訊網絡故障、系統故障和中斷、電力故障、自然事件、戰爭行動或法律限制和審查)而導致該應用程式中斷使用或不可使用,中心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中心、中心的母公司和聯屬公司及其各自的僱員、代理、承包商、董事、高級人員以及參與創造或提供該應用程式的任何人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別、懲罰性或相應而生的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採購替代商品或服務、喪失使用價值、資料或利潤,使用者資料遺失、遭竊或出錯,無法使用該應用程式,使用者設備故障或失靈或業務中斷)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論因何產生,亦不論是在合約、嚴格法律責任、侵權法(包括疏忽或其他)或因在任何方面使用或無法使用或倚賴該應用程式提供的任何資料或材料而產生的任何其他法律依據上,即使獲告知有可能出現該損失或損害亦然。

    由於中心不會傳取、獲得、保留或管理存儲於使用者設備內應用程式的任何數據(包括使用者信息)(第 3 條規定的除外),使用者需自行負責管理、保護和備份該等數據。使用者承認並同意,如中心修改、更新、改善、補充和/或替換應用程式、停止提供應用程式或其任何功能,或限制使用應用程式,使用者可能無法傳取部分或全部該等數據。為免生疑問,由此等修改、更新、改進、補充、更換、停用或實施使用限製所產生的任何數據遺失或中斷,中心概不負責。建議使用者不時備份此等數據,特別在任何應用程式更新(不論自動或手動)前,避免數據中斷/遺失或其他類似情況。
  4. 不保證
    中心在「現狀」和「可用」的基礎上向使用者提供該應用程式,但不對該應用程式的準確性、可用性、完整性或有用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或陳述。使用該應用程序的風險由使用者自行承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中心、中心的母公司和聯屬公司及其各自的僱員、代理、承包商、董事、高級人員以及參與創造或提供該應用程式的任何人士均不提供任何保證或陳述,不論明示或默示,包括該應用程式具有可售性、品質令人滿意、可靠、準確、適合特定用途或需求、未侵權或沒有缺陷或錯誤,或能夠不間斷運行的任何保證或陳述。
  5. 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
    除另有規定外,該應用程式及其內容的所有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均屬於中心。未經中心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複製、仿製、使用、翻製或分發該應用程式及其內容。

    未經中心事先書面同意(不論任何或無原因,中心均可不給予同意),不得在任何廣告或宣傳中或以任何其他商業方式使用中心商標。
  6. 對本條款的修訂
    中心有權隨時全權酌情透過在中心網站(https://www.poleungkuk.org.hk/service/social/children-and-youth/community-youth-services/tin-ka-ping-harmony-land-for-families)上或在該應用程式中發布修訂條款以修改本條款任何條文。在發布修訂條款後持續使用該應用程式,即表示使用者確認並同意該等修訂條款。中心保留權利就違反本條款任何條文(可不時修訂)的行為尋求法律及衡平法上所有適用補救。
  7. 司法管轄權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法例規管並據此詮釋。使用者同意,凡因使用該應用程式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訴訟,均只能在香港特區法院提出。使用者謹此不可撤銷地願意受香港特區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中心並無陳述該應用程式提供的資料或材料適合或可以在其他地點使用。使用者不得在該應用程式的資訊、材料或內容屬違法的地區存取或使用該應用程式。使用者選擇在其他地點使用該應用程式,均屬自願性質,且有責任遵守當地法律。
  8. 可分割性
    如本條款的任何條文被視作違法、無效或因故不可強制執行,則該條文須視作可與本條款分割,並且不影響任何其他條文的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
  9. 無豁免
    中心不行使或延遲行使本條款下的權利或補救,概不構成對該權利或補救的放棄或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的放棄,單獨或部分行使本條款下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概不妨礙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補救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本條款所載的權利和補救可累積,且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
  10. 完整協議
    在第9條的規限下,本條款構成使用者與中心就本條款所列明的事項所達成的完整協議。
  11. 聯絡中心
    如使用者對該應用程式有任何問題、投訴或申索,請聯絡中心,地址為新界上水清河邨清照樓地下16室,或電郵tkphlf@poleungkuk.org.hk。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6月